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入账价值和折旧方法等。
(一)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或无形损耗;
技术进步是引起资产无形损耗的重要原因,资产发生减值也可能是资产无形损耗所引起的。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空间范围: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即超龄使用);
(2)按照规定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现行规定,企业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无形资产核算)。
注意: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因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均应计提折旧。但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时,固定资产转入了在建工程,故改良期间不需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时间范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即按月初在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为两大类:传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
传统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等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追溯调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原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金额能可靠计量),资本化;否则,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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