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第六章:无形资产
(依据2010年教材提前预习)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均属于货币性资产,不属于无形资产。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商誉是与无形资产平行的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特征:
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2.不具有实物形态;
3.具有可辨认性;
4.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即资产的确认条件)
(1)该资源的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按其实际成本计量。不同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的构成并不相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注意:不包括新产品的广告费、管理费用等。
(二)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取得的无形资产。分别参见相关章节的讲解。
(五)土地使用权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3.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也即计入存货(开发产品)成本。
5.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则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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