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复核。
(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摊销时,应当考虑该项无形资产所服务的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将其摊销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于每期期末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四、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无形资产出租(一般是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无形资产出售(一般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差额,确认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无形资产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例如,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则应将其报废并予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转销时,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原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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