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处理:具有商业实质;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下账务处理的原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种情况下换出资产相当于被出售或处置。
比如以库存商品为对价换入固定资产,不考虑补价及其他因素,则一般应该按照存货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在借方,如果换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则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金额上一般等于贷方主营业务收入与销项税之和;如果换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则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金额上一般等于贷方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进项税额。然后结转存货成本。
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则相当于处置固定资产,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
如果换出的是投资性房地产,则应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处理,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如果涉及到补价,要分别收到补价方和支付补价方来分别考虑。
技巧:如果是支付补价,必然要贷记银行存款,那么借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就一般是包含了这个补价。如果是收到补价,则必然是借记银行存款。
(一)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不涉及补价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5.账面价值模式下的处理: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账面价值模式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原则: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原理: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到补价,支付补价方,将支付的补价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方,取得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在确定时要扣除补价。
如果交换双方涉及到存货和固定资产,会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问题,注意处理。(通过多做习题来掌握。)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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