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该类金融资产时
按取得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取得投资时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
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的处理和此处一致。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处理。
1.收到取得金融资产时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对于债券性质的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处理: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方在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四)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的上述分录可以合并处理,最后倒挤“投资收益”科目金额。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取得、期末、出售或到期日)
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三个明细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成本”明细科目仅反映债券的面值,“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在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时才用。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交易费用计入“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具体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与面值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与面值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注意:1.利息调整摊销金额一般是通过投资收益与应收利息/应计利息倒挤得到的。
2.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与面值计算的利息计入应计利息,在计算期末摊余成本时,不需要减去计入应计利息的金额。因为应计利息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明细科目,在持有期间不产生现金流量。
期末摊余成本的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三)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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