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财务报表列报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应当考虑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满足抵销条件的除外。如果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例如,甲公司将商品销售给乙公司,应收货款200万元;同时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150万元,应付货款150万元;甲、乙公司协商后以净额结算。则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应收账款50万元(200-150)。
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净额列示:
(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表明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减损,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能够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抵销。
(2)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不是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不属于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6.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编报企业的名称等。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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