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及结构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其中,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见表19-6和表19-7。
(二)现金流量的分类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可分为三大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职工薪酬、支付各项税费、支付广告费用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编制现金流量表所指的“投资”既包括对外投资,又包括长期资产的购建与处置(即对内投资)。投资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即既包括现金流出,也包括现金流入。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对于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二、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直接法填列。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内容分析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当期预收的款项-当期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包括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经营租赁租金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本期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以及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本项目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当期预付的账款-当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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