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注意:本项目相当于长期资本的筹资,出股票外还包括债券。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实际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等。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注意:本项目包括支付的所有利息,与利息费用资本化、费用化无关。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该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的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除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企业还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在我国,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对现金流量表中采用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核对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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