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的特征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及其条件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1.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调整法是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来适用法是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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