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调整分录。
企业也可以采用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3)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6)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三、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二)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四、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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