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常见疑难问题第四章 无形资产
1.企业对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都应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入账?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否可以采用直线法以外的方法?
可以。目前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注意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转让无形资产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还是“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在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中,要注意无形资产的转让是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还是所有权的转让(出售),二者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无形资产出售时相关的账面成本要结转,出售当期即停止摊销无形资产,处置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无形资产出租时无形资产的相关账面价值不需要转出,对出租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
4.商誉是否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如何理解?
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而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所以不属于无形资产。
5.无形资产摊销时是否和固定资产一样也要考虑净残值因素?
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无形资产或是存在活跃市场的,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无形资产可以存在残值。
相关推荐: 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大纲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