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常见疑难问题第九章 资产减值
1.《资产减值准则》涉及的资产减值的对象有哪些?
《资产减值准则》涉及的资产减值主要是包括以下资产:
(一)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固定资产;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
(五)无形资产;
(六)商誉;
(七)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注意:
1. 《资产减值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是适用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的。
2. 《资产减值准则》涉及的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存货和金融资产,是在各自的章节讲解的。
3. 《资产减值准则》涉及的资产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为什么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采用“孰高”原则?
采用“孰高”原则是企业的一种经济决策。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比如甲企业现在有一设备账面价值是1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70万元,则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80万元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70万元都是设备可以在市场上得到的价格。甲企业如果现在将其出售就可以获得80万元,如果将来出售就可以获得70万元,那么甲企业会选择现在出售获得80万元的经济利益。则这项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就是80万元,所以取值时要采用“孰高”的原则,而不是采用“孰低”原则。
3.如何认定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认定的最关键的因素是看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资产组认定具体考虑:(1)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2)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
例如:某煤矿企业自己拥有一条铁路以支持其采矿生产,该铁路的持续使用不可能产生独立于该煤矿企业的现金流。这种情况下,铁路线不能作为一项单一资产考虑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而必须是和煤矿共同构成资产组来考虑其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4.企业总部资产减值测试的顺序是什么?
如果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那么确认减值的顺序就是:
总部资产账面价值→分摊至资产组→计算每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含已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可收回金额→各资产组账面价值分别与可收回金额比较确定其是否减值→若资产组减值,则将减值部分分摊至资产组本身和总部资产。
对于总部资产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的,那么先按照上述顺序将能够分摊的总部资产计算完以后,再认定由若干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这个最小的资产组组合包括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的总部资产),然后比较这个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如果发生了减值,那么也是将减值部分在各个资产组和总部资产之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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