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3·会计处理题】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10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68 000元。甲企业按照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
『正确答案』
(1)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单料同到)。
据此,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2)假定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单到料未到)
则甲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在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400 000
贷:在途物资 400 000
(3)假定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3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360 000元。(料到单未到)
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6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60 000
4月初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60 000
贷:原材料 360 000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2.委托加工的存货(重点。属于委托方的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存货成本的确定:
(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或实耗成本(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2)加工费用;
(3)一般纳税人对方要按照加工费用收取17%的增值税,对于受托方来讲是销项税,而对于委托方来讲是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就要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①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消费税就应该计入存货成本;
②如果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以后环节抵扣。
比如有些轮胎制造企业,该企业的轮胎(内胎)可能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那么委托加工的轮胎(内胎)收回以后用于轮胎(外胎)的生产,而轮胎(外胎)还要交消费税。所以在委托加工轮胎(内胎)的过程中交纳的消费税就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等到卖轮胎(外胎)的时候交纳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方,此时原来收回委托加工的轮胎(内胎)计入借方的消费税自然就可以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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