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拓展】存货的成本扣除存货跌价准备,即存货的账面价值,列示在报表上。
其他的长期性资产一般使用可收回金额这个概念,遵循资产减值准则,不使用可变现净值这个概念。
可变现净值是第一章我们所讲解的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只有存货才会涉及可变现净值。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重点)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存货发生部分减值):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例如,企业持有一批冰箱,原来是1 000元/台,现行市场中冰箱的价格为800元/台,预期将长期贬值,短期内无法回升,则属于有迹象表明冰箱发生减值;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存货完全没有价值):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可变现净值不可以随意计算,避免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
(2)持有存货的目的;
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继续生产,一个是直接对外出售。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考虑该因素,亦即不能只根据当前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还需要考虑日后期间的情况。比如2009年12月31日,对一批库存商品计算可变现净值,以当前的市场价格分析,可变现净值可能较高,但已经有确凿证据表明日后期间由于国家新政策的出台,产品售价将大幅度降低,发生减值迹象。
又如,2008年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某企业的一批库存商品发生减值迹象,但若2008年底已得到消息,2009年我国财政将安排4万亿的投资,扩大内需,拉动产品价格,因此会计人员在计算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结合自身的职业判断,作出合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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