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应按照确定的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科目。
注: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入账,期末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后续处理。
【例4-2】20×9年2月,甲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土地,并在这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两栋厂房。20×9年11月,甲公司预计厂房即将完工,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该厂房于完工时开始起租。20×9年12月5日,两栋厂房同时完工。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9 000 000元;两栋厂房的实际造价均为12 000 000元,能够单独出售。假设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土地使用权中的对应部分同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9 000 000×(12 000 000÷24 000 000)=4 5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12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厂房 12 000 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24 000 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土地使用权 4 50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9 000 000÷2) 4 500 000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例如,企业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而使其更加坚固耐用,或者通过装修而改善其室内装潢,改扩建或装修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其资本化。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