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例中,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甲公司该批A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库存A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1 600 000元(200 000×8)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1 600 000元。
【例2-8】 20x8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x9年3月15日,甲公司应按200 000元/台的价格向丙公司提供10台B型机器。至20x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生产该批B型机器,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批10台B型机器的库存原材料——钢材,其账面价值为900 000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700 000元。
本例中,根据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甲公司该批B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规定,虽然甲公司还未生产,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批B型机器的库存钢材,且可生产的B型机器的数量不大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计算该批钢材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的B型机器的销售价格总额2 000 000元(200 000×10)作为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例2-9】 20x8年9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x9年2月15日,甲公司应按180 000元/台的价格向丁公司提供C型机器10台。20x8年12月31日,甲公司C型机器的账面价值为1 920 000元,数量为12台,单位成本为160 000元/台。20x8年12月31日,C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00 000元/台。
本例中,甲公司该批C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但是其库存数量大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这种情况下,对于销售合同约定数量内(10台)的C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总额1 800 000元(180 000×10)作为计量基础;而对于超出部分(2台)的C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总额400 000元(200 000×2)作为计量基础。
(三)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其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两者的差额即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意味着存货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相同,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例2-10】 甲公司按照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x9年12月31日,A、B两项存货的成本分别为300 000元、210 000元,可变现净值分别为280 000元、250 000元,假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0。
本例中,对于A存货,其成本300 000元高于其可变现净值280 000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 000元(300 000-280 000)。对于B存货,其成本210 000元低于其可变现净值250 000元,不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乙公司对A、B两项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共计为20 000元,在当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存货金额为490 000元(280 000+210 000)。
【例2-11】 乙公司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x9年12月31日,乙公司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为350 000元,预计加工完成该产品尚需发生加工费用110 000元,预计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500 000元,销售费用为60 000元。假定该库存自制半成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本例中,20x9年年末,乙公司该库存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预计产成品的销售价格-预计销售费用-预计加工完成尚需发生费用=500 000-60 000-110 000 = 330 000(元)。所以,该自制半成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可变现净值=350 000-330 000=20 000(元)
【例2-12】 丙公司20x8年年末,A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 000元,由于本年以来A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状况确定的A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95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零,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 000元(100 000-95 000)。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 5 000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核算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时,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意味着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例2-13】 沿用【例2-12】,假设20x9年年末,丙公司存货的种类和数量、账面成本和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均未发生变化,但是20x9年以来A存货市场价格持续上升,市场前景明显好转,至20x9年年末根据当时状态确定的A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10 000元。
本例中,由于A存货市场价格上涨,20x9年年末A存货的可变现净值(110 000元)高于其账面成本(100 000元),可以判断以前造成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价格下跌)已经消失。A存货减记的金额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5 000元内予以恢复。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A存货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A存货 5 000
需要注意的是,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的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如果本期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影响因素不是以前减记该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则不允许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