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一般包括购买、自行建造、融资租入等,取得方式不同,初始计量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 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提示: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建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此处的“相关税费”中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则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只有在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外购固定资产的核算如下图所示:】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此时,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除固定资产之外还包括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例3-1】 20x9年4月21日,甲公司[1]向乙公司一次购入3套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和C。甲公司为该批设备共支付价款5 0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000元,保险费17 000元,装卸费3 000元,全部以银行转账支付;假定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1 560 000元、2 340 000元和1 30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保险费、装卸费等,即:
5 000 000+17 000+3 000 = 5 020 000(元)
(2) 确定A、B和C的价值分配比例
A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1 560 000÷(1 560 000+2 340 000+1 300 000)×100% = 30%
B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2 340 000÷(1 560 000+2 340 000+1 300 000)×100% = 45%
C设备应分配的固定资产价值比例为:
1 300 000÷(1 560 000+2 340 000+1 300 000)×100% = 25%
(3) 确定A、B和C设备各自的成本
A设备的成本 = 5 020 000×30% = 1 506 000(元)
B设备的成本 = 5 020 000×45% = 2 259 000(元)
C设备的成本 = 5 020 000×25% = 1 255 000(元)
(4)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A 1 506 000
——B 2 259 000
——C 1 255 000
贷:银行存款 5 870 000
有时,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可能会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相关内容。
(二)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资产建造,其成本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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