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购买数量造成的,批发零售的问题)
注:如果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同时存在,那么现金折扣的基数应当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14-19】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 000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6月1日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640 000
贷:库存商品一一××商品 640 000
(2)20×9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6 800
(3)20×9年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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