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减资:即因处置投资等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思路是如果两次投资期间,仅仅是被投资方净利润的变动,没有引起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动的事项,在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时,只需要追溯净利润的变动部分,其他资本公积不需要追溯调整。
【例题34·计算分析题】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 000 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 000 000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 000 000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 000 000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产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参考答案】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 000 000
投资收益 8 000 0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注意:
两个时点之间,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了35 000 000元,其中25 000 000元是B公司实现净利润引起的,同时因为题目条件告知“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产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所以剩余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10 000 000元是因为B公司各项资产增值引起的(没有在B公司账上反映),对于这部分金额,A公司不需要做调整(这一处理不同于增资的情况)。
所以,只需根据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10 000 000元(25 000 000×40%),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8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2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拓展】如果上例中条件变为:初始投资日至处置部分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35 000 000(80 000 000-45 000 000)元中,有25 000 000元是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引起的,另外有5 000 000元是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额,那么对于这部分金额,按权益法调整时,还需要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 000 000(5 000 000×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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