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计波动率
预计波动率是对预期股份价格在一个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波动金额的度量。期权定价模型中所用的波动率的度量,是一段时间内股份的连续复利回报率的年度标准差。波动率通常以年度表示,而不管计算时使用的是何种时间跨度基础上的价格,如每日、每周或每月的价格。
一个期间股份的回报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衡量了股东从股份的股利和价格涨跌中受益的多少。股份的预计年度波动率是指一个范围(置信区间),连续复利年回报率预期所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概率大约为2/3(置信区间)。下例说明了上述规定的会计意义:
【例10-3】 A公司预计年度连续复利回报率为12%的普通股的波动率为30%,年初股价是10元/股,且未支付股利,请问年末股价在什么范围的概率大约为2/3?
根据概率论知识,公司普通股年度连续复利回报率为12%,标准差为30%,意味着该普通股一年期的回报率在-18%(12%-30%)和42%(12%+30%)之间的概率约为2/3。年初股价为10元/股,则年末股价处在8.353元/股(10×)至15.22元/股(10×)之间(常数e = 2.71828)的概率约为2/3。
4. 预计股利
计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否应当考虑预计股利,取决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权取得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
如果职工被授予期权,并有权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取得基础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可现金支付,也可抵减行权价格),所授予的期权应当像不支付基础股份的股利那样进行估价,即预计股利的输入变量应为零。类似地,如果职工有权取得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在估计授予职工的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也不应考虑因预计股利而进行调整。
相反,如果职工对等待期内或行权前的股利或股利等价物没有要求权,对股份或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估计就应考虑预计股利因素,在估计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时,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中应包含预计股利,即从股价中扣除预计会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现值。期权定价模型通常使用预计股利率,但也可能对模型进行修正后使用预计股利金额。如果企业使用股利金额,应根据历史经验考虑股利的增长模式。
一般来说,预计股利应以公开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不支付的股利且没有支付股利计划的企业应假设预计股利收益率为零。如果无股利支付历史的新企业被预期在其职工股票期权期限内开始支付股利,可使用历史股利收益率(零)与大致可比的同类企业的股利收益率均值的平均数。
5. 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一般是指期权行权价格以该货币表示的、剩余期限等于被估价期权的预计期限(基于期权的剩余合同期限,并考虑预计提早行权的影响)的零息国债当前可获得的内含收益率。如果没有此类国债,或环境表明零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不能代表无风险利率,应使用适当的替代利率。同样,在估计一份有效期与被估价期权的预计期限相等的其他期权的公允价值时,如果市场参与者们一般使用某种适当的替代利率而不是零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来确定无风险利率,则企业也应使用这个适当的替代利率。
6. 资本结构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交易期权是由第三方而不是企业签发的,当这些股票期权行权时,签发人将股份支付给期权持有者。这些股份是从现在的股东手中取得的。因此,交易期权的行权不会有稀释效应。
如果股票期权是企业签发的,在行权时需要增加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要么正式增发,要么使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假定股份将按行权日的市场价格发行,这种现实或潜在的稀释效应可能会降低股价,因此期权持有者行权时,无法获得像行使其他类似但不稀释股价的交易期权一样多的利益。这一问题能否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价值产生显著影响,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行权时增加的股份数量(相对于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如果市场已预期企业将会授予期权,则可能已将潜在的稀释效应体现在了授予日的股价中。企业应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行权的潜在稀释效应,是否可能对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构成影响。企业可能修改期权定价模型,以将潜在稀释效应纳入考虑范围。
对于具有再授予特征的股票期权,确定其公允价值是不应考虑其再授予特征,当发生再授予期权的后续授予时,应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期权进行处理。再授予特征是指,只要期权持有人用企业的股份而不是现金来支付行权价格以行使原先授予的期权,就自动授予额外股份期权。
五、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必须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 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作会计处理。
(二)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情况的估计的,应对前期估计进行修改。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则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上市公司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工具的数量一致。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 可行权日之后
1.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定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 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回购股份时,应按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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