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4】 乙公司于20x9年7月1日销售给甲公司一批产品,价款500 000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x9年10月1日前支付价款。至20x9年10月20日,甲公司尚未支付。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经过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所持有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某公司股票抵偿债务。该股票账面价值44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0,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为450 000元。乙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25 000元。用于抵债的股票已于20x9年10月25日办理了相关转让手续;乙公司将取得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
(1)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利得:500 000-450 000 = 50 000(元)
转让股票收益:450 000-440 000 = 10 000(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5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xx股票——成本 44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0 000
投资收益 10 000
(2)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500 000-450 000-25 000 = 25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xx股票——成本 450 000
坏账准备 25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5 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500 000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 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再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 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例12-5】 20x9年2月10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价款200 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合同约定6个月后结清款项。6个月后,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该价款,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经双方协议,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债务转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0 000元。转股后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 000元,抵偿股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2%。债务重组日,抵债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52 000元。20x9年11月1日,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152 000 -5 000 000×2% = 52 000(元)
计算债务重组利得:200 000-152 000 = 48 000(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 00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1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2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48 000
(2)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200 000-152 000-10 000 = 38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152 000
坏账准备 1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8 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0 000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区分是否涉及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或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一) 不涉及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的债务重组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则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债权人已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12-6】 乙银行20x9年12月31日应收甲公司贷款的账面余额为10 700 000元,其中,700 000元为累计应收的利息,贷款年利率7%。由于甲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x9年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与2x10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乙银行同意将贷款本金减至8 000 00元,免去债务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将利率从7%降低到5%(等于实际利率),并将债务到期日延长至2x11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该项债务重组协议从协议签订日起开始实施。乙银行为该项贷款计提了500 000元贷款减值准备。
(1) 甲公司账务处理
2x10年1月1日,计算债务重组利得:10 700 000-8 000 000 = 2 700 000(元)
借:长期借款——乙银行 10 700 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乙银行 8 00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 700 000
2x10年12月31日,计提和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000
贷: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借: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2x11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000
贷: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乙银行 8 000 000
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400 000
(2) 乙银行的账务处理
2x10年1月1日,计算债务重组损失:10 700 000-8 000 000-500 000 = 2 200 000(元)
借:长期贷款——债务重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贷款减值准备 50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 200 000
贷:长期贷款——甲公司——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10 700 000
2x10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400 000
贷:利息收入 400 000
2x11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8 400 000
贷:长期贷款——债务重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利息收入 400 000
(二) 涉及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的债务重组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的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要求,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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