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2】 20x9年3月7日,某科研所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为开展某项科学研究项目,向主管财政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180 000元。4月6日,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达了170 000元用款额度。4月8日,该科研所收到了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该科研所应于4月8日,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7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170 000
在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的贷方,作明细登记如下:
项目支出——科学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基础研究
【例20-3】 某事业单位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x9年6月7日,该单位受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日常事业活动经费25 000元。6月7日,该事业单位应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25 000
二、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
(一) 事业收入的核算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专业业务活动是指根据事业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如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活动、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保健活动、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推广活动等。辅助活动是指直接为专业活动服务的行政管理活动。通过上述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事业收入管理和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取得事业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年终结账时,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二) 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由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活动一般具有公益性,专业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通常不足以弥补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的专业业务活动是需要持续进行的,因此对专业业务活动收入不足弥补支出的部分,需要通过政府补助收入或经营结余等加以弥补。
事业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要项目。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统筹安排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只能用于事业支出,而不能用于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事业支出,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分别管理,不能相互混淆。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支出业务。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年终结账时将该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
三、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的核算
(一) 经营收入的核算
1. 经营收入的管理要求
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作为事业单位的剧院取得的演出收入是事业收入,剧院附设的商品部取得的销售收入则是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剧院所属的作为独立法人的乐队的商业演出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如将一部分纯收入上缴剧院,剧院应当作为附属单位缴款处理。
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均是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了商品或服务而应获取的收入。不同之处是,经营活动体现了保本获利原则,只能是从商品或服务接受方取得收入。事业收入体现了事业活动的公益性原则,可能从商品或服务的接受方取得了补偿性收入,也可能从财政取得了补偿性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主要有: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取得的租赁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要遵循自我维持原则,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营收入一般应当能够弥补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支出。事业单位不能用事业收入弥补经营活动亏损,但可以将经营活动的结余用以支持事业活动。
经营活动一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和计量。
2. 经营收入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二) 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不能将经营支出的项目列为事业支出,也不能将事业支出的项目列为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的主要特征有:
1. 支出是因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业务而发生;
2. 支出需要由经营活动收入补偿;
3.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相互配比。
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支出”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支出业务。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将结转已销售产品或劳务成果的成本,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期末应将该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四、成本费用的核算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是指事业单位运用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计算出产品或劳务成本的过程。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备准公共产品性质,其成本补偿,一部分来源于从产品接受服务方取得的事业或经营收入,另一部分则来源于财政资金。对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其经济业务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考核事业成果,确定收费标准,筹划资金来源,而不是计算确定盈亏。事业单位计算出的产品或劳务成本,主要是为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并不对外提供。此外,很多情况下,事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成本是不完全的成本,并没有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数额。
事业单位成本计算程序如下:
1.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事业单位业务和经营活动内容广泛,成本计算对象也是多种多样,可以是生产的产品、研究的课题、服务的项目、专项工程或工作。例如,科学事业单位可以以研究室、业务部或课题组为成本核算单位,也可以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成本核算对象。
2. 划分成本项目。成本项目是指对成本费用按照用途进行的分类。事业单位成本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中的相关费用,如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等。
3. 确定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是指成本计算的起止日期。事业单位的成本计算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通常情况下,产品成本计算以月为成本计算期,课题研究一般以课题周期为成本计算期,跨年度的课题分年度计算,课题结束计算全部成本。
4. 成本归集与分配。成本费用归集分配的基本原则是,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间接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计算对象。
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如下:
事业单位如进行成本核算,应设置“成本费用”、“间接费用”等总账科目。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成本费用”,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先记入“间接费用”科目,借记“间接费用”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再按一定标准,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成本,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成本计算期结束,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均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成本费用计算与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应分别进行。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设相关科目,核算结转的成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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