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一) 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事业活动收入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余额。
事业活动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活动支出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等。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结余”科目。会计期末,计算结余时,将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等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当年的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二) 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活动收入与经营活动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活动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和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结余”科目。会计期末,计算结余时,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经营业务)”等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
年度终了,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例20-4】 20x9年12月31日,某事业单位有关收支科目的余额有:上级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44 000元、事业收入的贷方余额为172 000元、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为94 000元,事业支出的借方余额为428 000元、经营支出的借方余额为64 000元。年终结账时,该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 上级补助收入 44 000
事业收入 172 000
贷:事业结余 216000
借:事业结余 193000
贷:事业支出 193000
(2) 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结转至经营结余
借:经营收入 94 000
贷:经营结余 94 000
借:经营结余 64 000
贷:经营支出 64 000
(3) 假设按规定上述事业结余均属于非专用资金,可转入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 23 000
贷:结余分配 23 000
(4) 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的差额为30 000元(94 000-64 000),可转入结余分配
借:经营结余 30 000
贷:结余分配 30 000
(三) 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交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当年结存的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例20-5】 沿用【例20-4】。20x9年末结账后,该事业单位当年实现事业结余23 000元,经营结余30 000元。假设该单位按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 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23 000+30 000)×10% = 5 300(元)
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5 3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5 300
(2) 结转未分配结余53 000-5 300 = 47 700(元)
借:结余分配 47 7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7 700
六、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是指事业单位购入的国库券等债券。其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材料等)和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应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科目核算对外投资。
(一) 债券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要反映事业基金中投资基金的增加和一般基金的减少,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投资或将未到期的债券对外出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要调整事业基金相关明细科目,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时要调整事业基金相关明细科目,原因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历年累计收支结余,没有可运用的事业基金则不能对外投资;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后,可安排用于弥补日常收支差额的资金相应减少。
(二)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 以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按照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和应交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材料账面价值贷记“材料”科目,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使用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四)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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