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及修缮的核算
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0-6】 某事业单位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A单位租入专用设备一台,用于单位的事业活动。租赁合同规定,该设备的租赁期为6年,每年应支付的租金为80 000元。租赁期满,该事业单位付清租金后,可用4 500元优惠价购买该设备。租入设备时发生运费及安装费4 6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1) 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489 100
贷:其他应付款——某租赁公司 484 500
银行存款 4 600
(2) 每年支付租金80 000元
借:事业支出 80 000
贷:固定基金 80 000
同时:借:其他应付款——某租赁公司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3) 6年后,用存款支付设备优惠款4 500元,购买取得该项设备
借:事业支出 4 500
贷:固定基金 4 500
同时,借:其他应付款——某租赁公司 4 500
贷:银行存款 4 500
【例20-7】 某事业单位计划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办公大楼修缮费32 000元,款项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根据规定,该项大型修缮支出应当资本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改建过程中取得变价收入3 900元,存入银行,同时应增加修购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事业支出 32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32 000
借:银行存款 3 900
贷:专项基金——修购基金 3 900
借:固定资产 28 100
贷:固定基金 2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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