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一、总体要求
(一)原则
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一般都是某两项指标的比较:
本章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以确定的可收回金额和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若可收回金额较低,则差额为应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
(二)特殊考虑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信息可靠性相对来说要低一些,且计算较复杂。
3.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5.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某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一)公允价值的取得要注意三个层次:
1.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
2.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处置资产的话,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愿意提供的交易价格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处置费用的含义
处置费用: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间接费用不包含在内。
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都不包括在内。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1.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
2.使用寿命;可以遵循固定资产准则或无形资产准则等来确定。
3.折现率。
这里主要讲解第一和第三个因素。
(一)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应是单位经过批准的财务预算的数据。出于数据可靠性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的考虑,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还包括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以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该增长率通常不能超过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该企业所在的行业(或地区或国家)的平均增长率,若这个平均增长率无法确定,则也可以以所处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作为现金流量预计的增长率。增长率可能是负数也可能是零。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1)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注意:
①企业已经承诺的事项(如重组)的影响应包括在内;未承诺的不包括。
②正常的维护性费用应包括在内;预期的改良支出不包括。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是税前的现金流量。
(3)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4)内部转移价格应当予以调整。
应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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