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净损益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自营工程核算如下图所示:
(1)购入一批工程物资,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210.6万元。
(3)工程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购入该批A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未对该批A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应付工程人员职工薪酬114万元。
(5)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该部分工程实际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从保险公司收取赔偿款5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
(6)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40万元。
(7)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领用生产用B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购入该批B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支出5万元。未对该批B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9)剩余工程物资转为生产用原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逐笔编制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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