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 自用房地产(如:企业经营管理的饭店);
2.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出售的楼盘)。
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还包括:(1)准备出租但没有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2009年考题)
A.已出租的建筑物 B.待出租的建筑物
C.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
【答案】AC
【解析】投资性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选项B,待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选项D,不属于企业持有的资产。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2007年考题)
A.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饭店
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写字楼
C.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开发的商品房
D.企业持有拟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BD
【解析】选项A属于自用房地产;选项C属于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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