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科目设置:(1)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教材例4-5】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72 000 000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等额支付甲公司租金40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72 000 000÷20)÷12=3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写字楼折旧 3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 000
(2)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4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写字楼租金收入 400 00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科目设置:(1)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教材例4-6】20×9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新建造的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
20×9年12月1日,该写字楼开始起租,写字楼的工程造价为80 000 000元,公允价值也为相同金额。该写字楼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报价,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项出租的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在确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甲公司选取了与该处房产所处地区相近,结构及用途相同的房地产,参照公司所在地产交易市场上平均销售价格,结合周边市场信息和自有房产的特点。20×9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4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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