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投资成本
处置的账面价值=9 000万元×1/3=3 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5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投资收益 2 400
注:剩余股权投资的成本为6 000万元。
(2)剩余股权投资
对剩余40%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考虑是否要按权益法调整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剩余投资成本6 000万元>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 400万元(13 500万元×40% ),无需调整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解释教材“在此基础上”这段文字
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①剩余投资成本>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剩余比例):
无需账务处理。
②剩余投资成本<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剩余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对剩余40%股权投资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3 000(被投资方自初始投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份额8 400万元[(13 500万+7 500万元)×40% ] -初始投资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 400万元(13 500万元×40% )=3 000万元)
贷:盈余公积300(7 500万×40%×10%)(20×5年1月2日~20×6年1月2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 700( 500万×40% ×90%)
两次投资之间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自初始投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份额-初始投资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长投增长额-损益调整额)
(下面三个科目金额为初始投资~本期初的净利润扣除现金股利后的份额 )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本期初~转换日的净利润扣除现金股利后的份额)
小结:
减资导致丧失控制权转为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情况实质是追溯调整,采用权益法的基准时点是初始投资日(20×5年1月2日),即以初始投资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基准点。
第一,对于剩余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调整:剩余投资成本<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剩余比例) 。
第二,对剩余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按照净利润和现金股利的份额,计入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被投资方自初始投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份额-初始投资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计入损益调整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原“重大影响”减少持股变为“无重大影响”,比如30%——15%;二是原“重大影响”追加投资变为“控制”,比如20%(重大影响)——50%(控制)。
1. 原“重大影响”减少持股变为“无重大影响”(30%——15%)
这种情况不进行追溯调整,处理原则为:
第一,处置投资时,按照普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二,剩余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应将其原有二级明细科目余额转销,无需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2. 原“重大影响”追加投资变为“控制”,20%(重大影响)——50%(控制)
今年变化:这种情形既属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转换,同时也属于“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还属于第24章《企业合并》第三节第三点的“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这种情况下,追加投资日的会计处理,不仅包括账务处理,还要编制合并报表。
此处只考虑账务处理: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需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