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固定资产
●考情分析
本章同属于基础性章节,难度不大,知识点较多但综合性不强。在历年的考试中,本章内容主要出现在客观题中,但作为基础知识,也常与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日后事项、会计差错、所得税等内容结合出现在计算分析题、综合题中。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重点内容是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续支出及处置,这些内容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在考试中。本章尽管在前期考试中也单独考核过计算题,但总体难度不大,基本为上述重要知识点的串联。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 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分析题 综合题 合 计
2010年 1分 — 1分 - - 2分
2009年 1分 — 1分 - — 2分
2008年 1分 - 1分 10分 - 12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0%且≤95%)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由此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此时,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例题•判断题】(2006年)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应当将各组成部分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
『正确答案』√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重要内容:
1.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完工时暂估的价值和竣工决算的价值有差异的,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追溯调整),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其他方法的第一个区别就是一开始计提折旧的时候不扣除预计净残值,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计提折旧才扣除预计净残值;
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时候应该扣除以前已经计提的折旧,而年数总和法和年限平均法不扣除已经计提的折旧;而如果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无论是哪种方法都应该按照扣除了减值和已经计提的折旧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提折旧。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正确答案』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20 000×40%=8 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20 000-8 000)×40%=4 8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20 000-8 000-4 800)×40%=2 880(元)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20 000-8 000-4 800-2 880-200)÷2=2 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