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股份支付
知识点预习一:股份支付概述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一、股份支付的特征
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二、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四个环节可如图1所示。
(一)授予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二)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三)行权日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四)出售日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知识点预习二: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没有等待期)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了解即可)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原则
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对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没有等待期)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知识点预习三: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
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件可以分为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前,职工无法获得股份。
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1.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
2.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1)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2)非市场条件。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的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市场条件与非市场条件处理的比较如图3所示。
知识点预习四: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对股份支付协议中的可行权条件做出变更,如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此外,为取得更佳的激励效果,有关法规也允许企业依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但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变更,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
(一)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3.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二)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
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修改减少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2.如果修改减少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3.如果企业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三)取消和结算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和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