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预习五: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一)股份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企业应按照其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如果其股份未公开交易,则应考虑其条款和条件估计其市场价格。
(二)期权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交易期权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因而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就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在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时,企业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的因素。所有适用于估计授予职工期权的定价模型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期限;(3)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的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
此外,企业选择的期权定价模型还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期权价格时会考虑的其他因素,但不包括那些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不考虑的可行权条件和再授予特征因素。确定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还需要考虑提前行权的可能性。
知识点预习六: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必须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有等待期),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借方),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贷方)。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则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每个期末要记账),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回购股份时,应按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知识点预习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获取职工的服务,向职工授予本身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本企业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是实务中常见的股份支付方式,通常接受服务和承担结算义务的是同一企业。股份支付交易涉及的主体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近期已经出现接受服务和承担结算义务的主体分别是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例如,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以本身股份授予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或者以母公司持有的集团内某子公司的股份授予另一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在这类交易中,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同时涉及接受服务企业、结算企业和发行权益工具的企业等多个主体。
(一)对于结算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2.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母公司,结算企业(母公司)由于承担了向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职工(如高管人员)结算股份支付的义务,因而视为对该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投入,应当按照授予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价值增加对该接受服务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该股份支付交易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情况下,应当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股份支付交易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情况,应当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二)对于接受服务企业,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如,由母公司直接向该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授予股份),或者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算理,确认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所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