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各种具体组织形式的定义,规定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 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 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 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6.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资产的取得没有实际成本,因此在强调实际成本计量原则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存在本质差异。
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捐赠收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人。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收人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对于捐赠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通常作为非交换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净资产的核算
按照净资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赠收人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时,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设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就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各项收入中非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1)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债务情况、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情况。(2)解脱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层的受托责任。(3)为捐赠人、会员、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身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4)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增强其社会公信力。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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