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④实际退货如果与当初预计相同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⑤实际退货量少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多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⑥实际退货量多于估计量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成本(当初少估计的主营业务成本)
(3)不能预计退货概率时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
③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④退货期满发生退货时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5.售后回购
(1)会计处理原则: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而不是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收入。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售价+售价×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率17%)
其他应付款(商品的售价)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结转)
②将售价与回购价的差额平均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③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按原结转的账面成本入账)
贷:发出商品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结转所有的贷方发生额=回购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价×增值税率17%)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购买价×增值税率17%)
6.售后租回
方式 |
当初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差 |
分摊标准 |
归属方向 |
“递延收益”的分摊期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 |
用“递延收益”来表示 |
折旧进度 |
调整折旧费用 |
折旧期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 |
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租赁期;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 |
7.销售房地产
①自行开发自行销售的,等同于一般商品的销售;如果通过建造合同方式来实现销售的则参照建造合同方法来确认收入。
②房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不随法定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A.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
B.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C.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
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能确认收入。
8.以旧换新销售。不能以旧商品的买价去冲抵新商品的售价,必须将其作为两笔业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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