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一般核算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税所得税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暂时性差异时的会计处理
1.永久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的概念
该差异仅影响发生当期,不影响以后期间,不存在不同会计期间摊配问题,如果此差异对应了资产或负债,则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2.永久性差异的分类
①会计认定为收入的税务不认定,比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 税务认定为费用而会计不认定,比如企业研发费用的追加扣税额;
③会计认定为费用而税务不认定,常见的有: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罚没支出、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的利息费用、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④税务认定为收入而会计不认定。
3.永久性差异对应的资产或负债其账面价值通常与计税基础一致。
比如因罚没支出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入账额,二者没有差异。
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暂时性差异时的会计处理程序
项目 |
计算方法 | |
税前会计利润 |
来自于会计口径利润 | |
永久性差异 |
+ |
会计认可而税务上不认可的支出 |
税务认可而会计上不认定的收入 | ||
- |
会计认可而税务上不认可的收入 | |
税务认可而会计上不认定的支出 | ||
暂时性差异 |
+ |
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
- |
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
应税所得 |
推算认定 | |
应交税费 |
应税所得×税率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借记 |
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
贷记 |
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贷记 |
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
借记 |
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 |
本期所得税费用 |
倒挤认定 |
(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税率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则当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登账额=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新税率-年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旧税率;
当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登账额=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新税率-年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旧税率。
除此之外,与一般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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