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和减少时,应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1)长期投资的取得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投资【按照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同时,按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
3)以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固定资产核算基本相同。
②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借:长期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2)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的处置
1)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投资【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2)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长期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贷:长期投资
实际转让或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净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