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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处理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
【高频考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处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安徽、福建(含厦门)、湖北、广东(含深圳)等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一)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一般纳税人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一般纳税人,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营玫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夯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小规模纳税人,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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