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所得税会计概述 |
第 2 页:资产的计税基础 |
第 3 页:负债的计税基础 |
第 4 页: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
第 5 页:暂时性差异 |
第十六章 所得税
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概述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所得税会计概述
【高频考点】:所得税会计概述
所得税会计是针对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从本质上来看,该方法中涉及两张资产负债表:一个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有关资产、负债在该表上以其账面价值体现;另外一个是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其中资产、负债列示的价值量为其计税基础,即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负债的金额。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时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中的当期所得税部分。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即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虽然是会计准则中的概念,但实质上与税法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企业应当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规定确定有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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