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
第 2 页:长期投资的核算 |
第 3 页:固定资产的核算 |
第 4 页:无形资产的核算 |
第 5 页: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
长期投资的核算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长期投资的取得
2.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
3.长期投资的处置
【高频考点】: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和减少时,应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一)长期投资的取得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3)以无形资产取得长期投资
①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
贷: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②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长期投资
如果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长期投资,则不包含上述①分录中的第三笔分录。
(二)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
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三)长期投资的处置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的处置要区分债券投资与股权投资。
(1)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投资(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2)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时:
首先应将长期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贷:长期投资
实际转让或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净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