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
第 2 页: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
第 3 页: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
第 4 页: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一节 概述
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高频考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目前,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作为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是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同时又可以避免企业的趋利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何题,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综合、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体系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分别对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则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各种具体组织形式的定义,规定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这一特征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以与企业的营利性相区别。但是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目的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其因提供商品或者社会服务而获取相应收入或者收取合理费用,只要这些营利活动的所得最终用于组织的非营利事业。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这一特征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提供者不能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中获取回报,如果出资者等可以从组织中获取回报,应当将其视为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侧和企业制度。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这一特征强调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投入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后不再享有相关所有者权益,如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的资产出售、转让、处置权以及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这一特征既将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区分开来,也将其与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分开来,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尽管也属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国家对这些组织及其净资产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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