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股份支付
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
股份支付的特征
(一)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二)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
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现金。
股份支付的四个环节
(一)授予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在双方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正式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则应首先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
(二)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三)行权日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四)出售日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最典型的是现金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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