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务交易的处理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一)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二)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三)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四)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五)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六)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七)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八)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一)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或失效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被兑换部分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提示】在确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另一种是剩余价值比例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处理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差额征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关注566会计职称微信第一时间获取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566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 中级QQ群: |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