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三)完工进度的确定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四)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公式如下:
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费用
=(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毛利
【提示】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
的抵减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成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提取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合同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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