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建造合同的类型 |
第 2 页: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
第 3 页: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
第 4 页: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
第 5 页: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
第 6 页: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
第 7 页: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
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历年真题涉及:2014年单选题
【高频考点】: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收入及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否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当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分别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则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能够收到合同价款,表明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正常履行合同。如果客户与建造承包商有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表明建造承包商可能无法收回工程价款,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否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能否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确计算合同成本。东奥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如果建造承包商能够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则说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反之,则说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要求建造承包商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完工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如果建造承包商尚未动工或刚刚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量不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测定,则表明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地确定。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如果建造承包商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则表明建造承包商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表明建造承包商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对成本加成合同而言,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一般已在合同中进行了相应规定,合同成本是确定其合同造价的基础,也是确定其完工进度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其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三)完工进度的确定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比较常用的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包括下列内容:
①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费用。材料从仓库运抵施工现场,如果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则没有形成工程实体。因此,为保证确定完工进度的可靠性,不应将这部分成本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完工进度。
②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对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 分苞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总承包商在确定总体工程的完工进度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完工进度。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虽然是总承包商的一项资金支出,但是该项支出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量,因此不应将这部分支出计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完工进度。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该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四)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收入和相关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本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费用
本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毛利
对于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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