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1.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等同于单项资产的确认标准,即资产组的公允处置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的较高口径。
2.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基础知识题】乙公司在东北经营一座有色金属矿山,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矿山完成开采后应当将该地区恢复原貌。弃置费用主要是山体表层复原费用(比如恢复植被等),因为山体表层必须在矿山开发前挖走。因此,乙公司在山体表层挖走后,确认了一项金额为10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计入矿山成本。
20×9年12月31日,随着开采的进展,乙公司发现矿山中的有色金属储量远低于预期,有色金属矿山有可能发生了减值,因此,对该矿山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矿山的现金流量状况,整座矿山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在20×9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包括确认的恢复山体原貌的预计负债)。
乙公司如果在20×9年12月31对外出售矿山(资产组),买方愿意出价1640万元(包括恢复山体原貌成本,即已经扣减这一成本因素),预计处置费用为40万元,因此该矿山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600万元。乙公司估计矿山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400万元,不包括弃置费用。
【答案解析】为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乙公司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在本例中,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后的净额为1600万元,该金额已经考虑了弃置费用。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考虑了弃置费用后为1400万元(2400-1000)。因此,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600万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扣除了已确认的恢复原貌预计负债后的金额为1000万元(2000-1000)。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没有发生减值,乙公司不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二)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程序
【理论总结】
1.首先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足准备)
2.将应提足准备先冲减商誉
3.当商誉不够抵或没有商誉时,应将此损失按资产组中资产的账面比例分摊至各项资产。
4.抵减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项指标的最高者:
①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②预计未来流量折现
③零
【关键考点】资产组的减值测试相对较为独立,需熟练掌握减值损失的瓜分方法,题型选择以单选题中的计算模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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