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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
1.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等资产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入账成本=买价+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相关税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为: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若建造的是不动产,则为: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价款×17%×60%】
—待抵扣进项税额【价款×17%×40%】
贷:银行存款
工程领用外购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支付发生的其他工程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支付工程工资及福利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使用本企业自产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使用本企业外购的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若建造的是不动产: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价款×17%×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完工时(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出包工程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承租人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承租人确认的租金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对其初始计量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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