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理解: 1.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有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
(1)企业与企业之间
① 控制(母子公司)
①、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获利。
②、控制的途径
A、所有权方式
B、所有权+其它方式
其它方式包括:
a.与其它投资者有协议,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C、以法律或协议形式达到控制(如承包合同)
D、母、子公司的判定:a.控制、b.投资。
定量:投资持股比例大于50%。
定性:实质上达到控制。
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通过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有:
a.母子公司之间;
b.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② 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承包一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
③ 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关联方关系存在于合营企业的投资者与合营企业之间。
共同控制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
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方。
④ 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定量:投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50%。
定性: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如: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互相 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重大影响。
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方。
(2)企业与个人之间
⑤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指“四总一董”,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
(3)企业通过个人与另外企业之间
⑥ 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应注意的问题:
①、部门之间不算
②、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和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和间接重大影响。
③、同受共同控制或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关联方
④、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⑤、大客户不算关联方。(再加点股权控制,就是关联方了)
⑥、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尊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1、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有无交易,均需披露: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在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可以不披露。在发生交易时,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即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
四、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五、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足够关注)
根据重要性分别处理:
1、零星交易,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时,可不披露
2、有影响的重大交易(≥销售额的10%),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①、交易金额和相应比例
②、未结算金额及其相应比例
③、定价政策(1、定价原则2、收付方式、条件3、是否与非关联方定价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差额比例或金额4、若只是象征性金额,披露如何交易5、价格公允性说明)
④、交易涉及多个期间的,在交易的各个期间均要求披露合同内容及进度。
⑤对于“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期末余额应说明其性质、产生原因及金额。
3、不需要披露的
①、合并报表中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②、与合并报表一起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的关联交易
六、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一关联交易差价”,并且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
1、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正常商品销售
A、非关联方交易占该总销售量比例≥20%时,关联方交易价格按非关联方交易加权平均价
B、非关联方交易<20%,以“成本×(1+20%)”为限确认收入,实际交易价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实际交易价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以实际交易价为准。(如有确凿证据……)
②、非正常商品销售及其他销售
A、按帐面价值确认收入超过部分资本公积
B、其他资产收到价款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一关联交易差价
借: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坏帐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收帐款 贷: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一关联交易差价 资本公积一关联交易差价
2、承担债务或费用: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直接捐赠处理
承担方:记入营业外支出;被承担方:记入资本公积(一个原则:谁也不能因此而增加利润)
借:营业外支出—承担关联方债务(费用) 借:负债(长短)或费用(管理、营业、财务)
贷: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一关联交易差价
3、委托或受托经营 [首先确定实质上是否提供了经营管理服务,若没有,视同给予捐赠。若有,看以下处理:]
①、受托、委托经营资产
A、收取的受托经营费用,以“受托资产帐面价值×一年期银行利率×110%”为限,确认为其它业务收入,多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B、受托方支付的费用: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支出
②、受托、委托经营企业
A、盈利,按下列三者孰低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超过部分资本公积
a.协议确定收益
b.受托经营实现净利润
c.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按10%的净资产
B、亏损
a. 净亏损应由受托方承担部分,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b.不承担亏损的,仍取得委托经营收益时,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c.承担部分亏损,以收益扣除承担的净亏损后,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的会计处理
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资本公积一关联交易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