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里面占据了半壁江山,考生千万不要轻视该门课程。另外,这门课程实际上是由两门课程组成的:一般经济法和税法,所以复习起来的难度不比《初级会计实务》小。下面,笔者就该门课程的重要考点做一个列示,供广大考生在最后冲刺的阶段参考:
1. 法的形式;
2. 法的分类;
3. 法律规范的种类;
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5. 法律关系的内容;
6.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7. 法律事件;
8. 法律行为;
9.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0.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2. 仲裁的适用范围;
13. 仲裁的基本制度;
14. 仲裁协议的内容;
15. 仲裁协议的效力;
16. 仲裁裁决;
1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8.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9. 行政复议申请;
20. 行政复议决定;
21. 一般地域管辖;
22. 特殊地域管辖;
23. 专属管辖;
24.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5.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26.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7.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28.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29. 民事责任;
30. 行政处罚;
31. 行政处分;
32. 主刑;
33. 附加刑;
34.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35.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36.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37. 记账本位币;
38.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39.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40.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42. 会计档案的销毁;
4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44.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45.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46. 总会计师的地位;
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48. 注册登记;
49. 调转登记;
5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51.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52.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53. 交接的基本程序;
54.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55.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56.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57.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58. 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59. 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60. 税法要素;
61. 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62. 混合销售行为;
63.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6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6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66. 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6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68.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6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70.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71.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72. 消费税纳税人;
73.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76.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77.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78. 营业税纳税人;
79.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80. 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
81. 关税纳税人;
82. 进口关税税率;
83.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84.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8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6. 免税收入;
87. 准予扣除项目;
88. 不得扣除项目;
89. 亏损弥补;
90.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91. 每次收入的确定;
9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93. 税额扣除;
94. 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
95. 房产税的纳税人;
9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9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98. 印花税的纳税人;
99.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00.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01. 契税的纳税人;
102. 契税的征税范围;
1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105.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106.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07.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108.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09.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1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1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12. 税务登记范围;
113.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114. 变更税务登记;
115. 注销税务登记;
116. 领购发票的对象;
117. 纳税申报的方式;
118. 税款的确定方式;
119. 税款的缴纳方式;
120.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21. 纳税保证;
122. 纳税抵押;
123. 纳税质押;
124.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
125.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
126. 税收优先权;
127.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28.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29.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30.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31. 基本结算账户的使用;
132.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133.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34.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13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36.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
137.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38. 挂失止付;
139. 公示催告;
140.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41. 商业汇票承兑;
142.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4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44. 贴现利息的计算;
145. 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
146. 办理支票的程序;
147. 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48. 办理汇兑的程序;
149. 托收承付的概念;
150.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51.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52. 信用证的概念;
153.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考生可对照上述内容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当然,即便考生完全掌握了上述内容,笔者也不能保证考生能够考100分。因为我们的目标是60分,所以笔者相信,考生如果掌握了上述内容的80%或以上,考60分或以上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最后,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