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一般应当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帐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之和,作为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项目金额。当年发生销售退回的,以应冲减销售退回主营业务收入后的金额,填列”营业收入“项目。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生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一般应当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总帐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之和,作为利润表中”营业成本“的项目金额。当年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加上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后的金额,填列”营业成本“项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应当以"资产减值损失"总帐科目借方发生额减去贷方发生额后的余额,作为利润表中“ 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金额。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总帐科目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余额,作为利润表中“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项目金额。相减后如为负数,表示(借方)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借方)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0."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1."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 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4."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