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1、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3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08年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09年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11年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2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3年毕业)。
2、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以前取得;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问: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名的考生?
答:(1)初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指2010年—2012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考生,2013年第一次在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为首次报考考生。
(2)中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6年—2012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考生,2013年第一次在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为首次报考考生。
5、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6、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为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7、问:2012年延考考生如何报名?
答:正常参加2013年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不需缴费,不需资格审核。
8、问: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需在北京地区参加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北京市的手续后方可报名。初、中级考生属于“首次报考人员”。
9、问: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考生可按“首次或非首次”的规定报名。
10、问:中级资格已在外省市考过一门或两门,2013年需在北京市考其余科目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2012年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2013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视为首次报名考生。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于2013年4月22日9:00—17:00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11、问: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如何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3年5月6日至7日9:00—17:00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010-67023738、67060798。
12、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考生可持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到发证单位确认无误后可报名。
13、问:毕业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报名,视同与毕业证书使用。
14、问:国外学历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持认证单位重新出具的认证书报名。
15、问:2013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2013年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征订、网上打印准考证。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以备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13年4月10日8:00—2013年5月10日24:00。
网上付费时间:2013年4月10日8:00—5月11日24:00。
初、中级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9:00—17:00。
16、问:2013年初级资格考试的形式是怎样的?
答:根据财政部会考(2013)2号文件要求:北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9月20日,共7天、14个批次。
17、问:2013年初级资格报名时,考生是否可以自由选择考试批次?
答:不可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18、问:以前发的会计证无效后,又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1999年以前颁发的会计证(绿皮),由于未重新换证,按作废无效处理,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会计工作年限按新证书颁发日期起算。
19、问: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发证时间变更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请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的发证机关开具证明。
20、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5KB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21、问:考生填写报名的固定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有误如何修改?
答:由于考生填写报名固定信息有误,在未交费的情况下,请考生本人于2013年5月2日—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市财政局考办(海淀区阜成路15号)办理修改手续。
22、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除固定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23、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4、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5、问2013年初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是否可以继续打印?
答:不可以,2013年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打印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8:00—2013年9月8日24:00。
26、问:(初级)资格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自行从网上打印。
27、问:(中级)资格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自行从网上打印。
28、问: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有补报名?
答:没有补报名。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9、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证?
答:合格成绩发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领证事宜,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